各学院、各科研单位:
为强化科学研究的伦理与规范,优化科研伦理审查与监督等相关工作,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发〔2026〕28号)、《贵州师范大学科研伦理委员会章程》(校发〔2022〕58号),现就推荐学校第二届科研伦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2.所研究领域为人体研究、动物医学、心理发展、法学、教育学、社会学等;
3.责任心强,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能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4.在职在岗,能正常履行职责,原则上能在退休年龄前完成一届(四年)工作。
二、推荐范围
第二届学校科研伦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拟从全校学院、科研单位中符合推荐条件的教职工中推选。学校在职在岗的首届科研伦理委员会委员可以申请继续连任。心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喀斯特研究院)推荐名额各为4名,体育学院为推荐名额为3名,教育学院推荐名额为2名,法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国际旅游文化学院推荐名额各为1名,其他学院及科研单位自愿推荐。
三、推荐、产生办法和程序
1.各学院、各科研单位根据科研伦理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推荐本学院、本单位候选人初步人选。
2.学校将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贵州师范大学科研伦理委员会章程》、科研伦理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查,并考虑委员结构等因素,协商、酝酿科研伦理委员会委员名单,委员会组成应包含5名及以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总人数应为奇数。
3.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对候选人进行选举,产生学校第二届科研伦理委员会委员,并由校长或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4.校科研伦理委员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投票决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选举结果报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发文公布。
四、推荐时间
1.各学院、各科研单位要深刻认识校科研伦理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站在为学校负责的高度,充分发扬民主,认真组织教职工根据推荐原则、推荐条件和被推荐人的师德师风行为,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推荐并公示。
2.各学院、各科研单位填写《贵州师范大学第二届科研伦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点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并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推荐表交至科学技术处306综合科办公室。
联系人:彭陈诚
联系邮箱:443771848@qq.com
联系电话:83227122
附件:
1.贵州师范大学第二届科研伦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2.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科研伦理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3.关于聘任贵州师范大学首届科研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2026年5月9日
一审(校):彭陈诚;二审(校):窦属东 ;三审(校):肖文君、刘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