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关于组织遴选贵州师范大学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的通知)》和有关补充通知精神,经申报受理、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苏志孟等30人为项目立项资助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 立项项目基本要求
1.资助对象须根据申报时的研究领域填写项目任务书,明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实施周期及研究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核心内容、负责人、实施单位及关键技术参数。不得用正在申报的项目、在研项目和已完成的项目进行重复填报。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项目各项工作,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所有研究任务,达到预期成果目标。
3.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经费使用、成果归档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验收等事宜。
二、实施周期
本次立项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1日)。
三、经费管理要求
1. 立项项目经费按3万/项一次拨付,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格控制经费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经费。
2. 项目经费使用须规范、透明,项目结题时,须提交经费使用决算及明细。
四、验收与成果管理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届满前1个月完成研究任务,方可提交结题申请,项目到期后一个月内,负责人须及时提交结题申请表、成果汇编等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结题验收资格,项目自动终止。
2.项目形成的所有研究成果须注明“贵州师范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资助”字样,没有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项成果使用。国基培育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3.项目因未完成结题任务导致验收不合格(终止)的,需退回项目50% 的资助经费。项目因项目负责人生病、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撤项的,退回剩余经费。
五、其他事项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5月15日前完成项目任务书组织签订工作,并将打印盖章好的任务书(模板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立项诚信承诺书(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一份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科303室。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51-83227117
附件:
1. 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拟资助清单
2. 贵州师范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任务书
3. 贵州师范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科学技术处
2026年5月7日
一审(校):张炼;二审(校):张丽君 ;三审(校):肖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