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自然科学研究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学术创新,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批奠定基础,学校制定了《贵州师范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根据方案安排,现组织遴选第一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国基培育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6年国基培育项目遴选工作从2026年申请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按所属学部分类择优遴选,立项总数为30项。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在编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教师;
(二)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研究潜力,目前未主持执行期内的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含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
(三)同一申请人只能申报1次国基培育项目。
三、立项及结项要求
(一)项目申报及立项: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科学技术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科学技术处发文正式立项,并通知项目负责人及依托单位。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按照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项目执行期为2年,自立项批准之日起计算,不得延期。
国基培育项目形成的所有研究成果须注明“贵州师范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资助”字样,没有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项成果使用。国基培育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到期后一个月内,负责人须及时提交结题申请表、成果汇编等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结题验收资格,项目自动终止。项目因未完成结题任务导致验收不合格(终止)的,需退回项目50% 的资助经费。项目因项目负责人生病、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撤项的,退回剩余经费。
四、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国基培育项目为一次性资助,经费来源于学校自然科学科研管理费,项目立项后一次性划拨3万至个人科研账户。
(二)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按预算列支,严禁用于绩效支出及个人生活消费等,不得用于开支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
(三)经费使用范围及结项要求:详见方案。
五、其他事宜
若因科研诚信问题、学术不端行为、泄露保密数据等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科学技术处可直接撤销该项目,并协同计划财务处追回已拨付经费。
六、提交要求
为减轻申报人员负担,简化申报流程,国基培育项目申请书提交上报国基委系统的申请书,请各学院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填写《国基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单位盖章),并提交3份申请书(纸质版双面打印)、电子版U盘拷贝于2026年4月16日前提交至项目科303室,由科技处组织专家择优遴选资助,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 炼 联系电话:0851-83227117
附件:
1.贵州师范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6年4月9日
一审(校):张炼;二审(校):张丽君 ;三审(校):肖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