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工科学院、交叉学院、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科技自立自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规范科研活动管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请各单位组织开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学习。
一、学习范围
学习活动范围为本单位全体科研人员。
二、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内容。
三、学习时间
2025年12月12日前完成学习
四、学习方式
面向本单位的全体科研人员以集中学习、主题研讨、自学等方式开展文件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五、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学习,将学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含活动照片、学习总结等)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2025年12月15日前将报告word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pdf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邮箱:443771848@qq.com。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2月3日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需完成学习的单位名单 |
| 序号 | 单位 |
| 1 | 生命科学学院 |
| 2 | 数学科学学院 |
| 3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 4 | 心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
| 5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 6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 7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 8 | 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 9 |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喀斯特研究院) |
| 10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 1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 12 | 体育学院 |
| 13 | 国际旅游文化学院 |
| 14 | 山地环境重点实验室 |
| 15 | 分析测试中心 |
| 16 | 大学科技园 |
【责任编辑】一审(校):彭陈诚;二审(校):申铁 ;三审(校):肖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