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将贵州大学等 10 家高校作为基础研究(自然科学类)项目自主验收试点单位的通知》(黔科通〔2023〕23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现有到期项目情况,我校拟开展省基础研究计划(一般)项目集中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省基础研究计划(一般)项目符合以下(一)、(二)两种情形的必须参加本次验收,符合以下(三)、(四)两种情形的自愿参加本次验收:
(一)项目执行期已到期、未参加过验收的项目;
(二)办理过项目延期现已到期的项目;
(三) 办理过项目延期、延期时间未到但指标已达到的项目;
(四)考核指标完成度达到100%,且项目执行期已过50%,想参加提前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严格按照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规则(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准备验收材料(见附件1)。
(二)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一)提供的论文须挂项目合同号,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是项目组成员,论文研究内容必须和本项目相关;
(二)经费使用率原则上应不低于总经费的85%;
(三)所有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科技经费单笔支出1万元
以上的,都需提供发票和会计凭证(装订材料时严格按照支出明细中的顺序列放);
(四)提交验收纸质材料(胶装一式4份,附目录,彩页分隔,合同原件复印件放在第3项,最终专家验收意见放在第2项)
四、提交时间
请需要的老师加入QQ群537975904,并按照验收程序和注意事项及时准备验收材料,于2024年9月9日前到科技处完成审核盖章程序,并于9月14日前提交胶装好的4套完整的验收材料至科技处项目科。
联系电话:83227117,联系人:张老师、陈老师
科技处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1.贵州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规则(试行)及附件
2.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