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贵阳市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强省会”科技人才支撑,为贵阳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梯队式人才储备,市科技局在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了科技人才培养项目。根据《贵阳市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现开展2021年贵阳市科技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科技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中国国籍,45周岁(含)以下且在贵阳市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中全职在工作一年以上(含)。以上时间按截至2021年6月30日计算。
2.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应用、产学研结合中做出较大贡献、成效明显并具有发展潜能;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或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且有较大培养潜力的科技人才,可不受资历资质限制,破格参加遴选。
(二)对筑有经济贡献的在筑央属、省属企业科技人才符合条件的也可申报;省属高校、科研机构申报对象从事研究领域需符合贵阳市产业需求发展方向,与贵阳市单位有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等合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培养。
(三)已列为市级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市大数据“十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中“十”、“百”层次的人才和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申报市级科技人才培养项目。
二、申报要求和支持政策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需依托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企业需为其培养对象提供不少于1:1的匹配培养经费。
2.申报对象需对三年培养期内个人科研能力成长有明确规划和成长目标;需凝练具体培养项目。
3.有不良道德诚信记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参加遴选。
(二)支持措施
1.本计划项目采取稳定支持方式,在3年培养期内给予培养对象15万元的培养项目经费,按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培养结束后绩效评估为优秀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用于培养对象参与项目或其个人成长。
2.培养对象未持有贵阳贵安人才绿卡的直接发放贵阳贵安人才绿卡,并按照人才分类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已持有人才绿卡的按照等级从高、待遇从优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3.优先推荐培养对象申报市管专家、省管专家和国家、省、市相关人才计划、人才荣誉评选表彰。
4.拟培养对象已获得贵阳市其他人才培养计划支持的,按照标准从高,支持金额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培养项目采用“人才+项目”形式进行评审,申请人需提供一式四份装订成册的《贵阳市科技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并同时登录贵阳市科技项目计划管理系统(http://dec.kjj.guiyang.gov.cn/login.jsp),完成培养项目申报。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对申请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并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市属企业、医院申请人需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科技局;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和市属院校候选人经单位推荐后直接报市科技局。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辖区内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相关资历资料。
(二)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至6月30日;请于6月30日17:00前同时完成申请表纸质资料和系统项目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政策咨询请联系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处(科技人才处),联系电话:87989108;项目填报系统技术联系电话:8556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