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按照《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科发专〔2017〕145号)及“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三)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17〕531号),现组织开展专项三201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2)。
二、申报原则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的课题设置、课题说明、研究目标、考核指标、实施期限、经费比例、申报方式等要求实施申报。申报注重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
(二)申报单位应加强统筹协调和设计,认真分析研究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具体技术发展路线图,合理分解任务,明确研发进度和重要考核节点。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见科技部网站),结合课题具体情况,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研究,提出专利申请和标准文稿的相关指标,做好本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提出知识产权、成果共享以及转化机制。
(四)课题申报应注重发挥地方作用,推动重大专项与地方产业发展紧密结合,鼓励地方财政积极投入。对地方财政投入部分,应提供资金承诺。
(五)申报单位应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和成果,包括已承担相关国家项目、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统筹与申报课题相关的优势和基础,做好衔接。
(六)申报单位应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据实编报预算。中央财政投入与其他来源经费(包括地方财政投入、单位自筹经费等)的比例应不高于各课题规定,按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对于入选的课题,若中央财政资金预算被评审核减后,在签合同时原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的总额不得等比例减少。自筹经费原则上由企业落实,高校不承担自筹经费。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重大专项课题承担实行法人负责制,法人单位是课题申报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是课题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课题内部组织实施的管理者。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运行管理规范。
(二)申报单位(包括牵头及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对同一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三)为促进科技创新合作,鼓励联合申请。牵头申报单位应对联合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科研能力及同一课题不得重复申报等进行审核把关,更好地促进团队整合,集中优势力量攻关。申报单位中的联合单位数量不超过申报指南的具体规定,其他单位可以协作方式参与课题实施。对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课题,鼓励中外双方合作申请。
(四)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课题负责人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年度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五)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在研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研究人员(包括课题负责人)如同时参加多个中央财政科技计划课题,合计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得超过其工作时间的100%。
(六)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所设范围,对某一课题的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如实、完整填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中的各项内容,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并按相关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七)申报单位依据课题实施的实际需要如实编制经费需求。有自筹经费配套要求的课题,申报单位应按照经费比例提供足额配套及相关资金存款证明。
(八)申报单位需通过地方对口专项管理工作机构(见附件2)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后集中报送。
四、申报流程
(一)在线填报与推荐。课题申报统一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在线方式申报(申报说明见附件3、4)。申报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单位注册、账号创建、在线填报、在线提交等工作,提交至地方对口专项管理工作机构。地方对口专项管理工作机构完成在线审查并上报。填报信息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答辩的依据。
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ervice.most.cn/
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传真:010-88654001/4002/4003/4004/4005
技术支持邮箱:program@most.cn
(二)组织推荐及报送。申报课题在线提交后,申报单位下载申报书电子版,打印装订盖章后报送至所在地方对口专项管理工作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地方对口专项管理工作机构汇总并行文,通过快递或派专人将申报材料按时间要求集中送达至规定地点。
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盖章原件2份。用A4纸双面打印盖章,正文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简易胶装),提交2份均为盖章原件,封面标注正本,地方存档与单位自行存档份数自定;
电子版光盘1份。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指南课题编号_申报书课题编号(系统生成的编号)_单位名称_课题名称_申报书”(例如:1-1_申报书课题编号(系统生成的编号)_单位名称_基于R15 5G基站预商用设备研发_申报书)。
(三)集中形式审查。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集中形式审查(审查内容见附件5)。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申报材料,将参加课题评审答辩。答辩时,还需提供申报材料10份副本,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提交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各阶段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在线填报与推荐时间:2017年9月20日8:00-11月3日17:00;
组织推荐及报送时间:2017年11月4日-11月7日;
集中形式审查时间:2017年11月8日-11月9日。
(五)材料报送与咨询
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123室
接收人:专项二处 王 珂 010-68207726/13811334489
李致远 010-68205251/13671395950
邮政编码:100846
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8:30-17:00):
张 翠 010-68207723/18612691313
李致远 010-68205251/13671395950
传 真:010-68205249
科学技术处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