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2016年《贵州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使更多的科研人员申报该奖,请各院、各单位分管科研的负责同志作好申报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并请注意以下事宜:
一、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请申报的老师和科研人员按照《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奖励范围和奖励条件进行申报(参见附件)。
二、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并出具有关证明;论文必须在国内(国际)学术交流会上或国内(国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三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被国内外同行正面引用或应用,并出具有关证明。此外,申报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的项目,一般为十年内获得的科学技术成果。
三、由于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科研成果必须首先经过省科技厅组织的成果鉴定,而鉴定最好放在5月中下旬以前,时间紧迫,请拟申报的科研人员尽快到科技处询问有关事宜,相关表格见附件。
四、省科技厅受理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科技处接受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马星 雷玲 联系电话:0851-83227121
附件:1、《贵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成果鉴定相关表格
4、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必须报送的材料
科学技术处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