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现已启动。今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改动较大,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并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5年度项目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基金项目指南栏)和相应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及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按撰写提纲要求认真填报《申请书》,以保证提升我校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申报质量和命中率。
为做好此项工作,请欲申报项目的老师严格按照以下条款进行申报:
(一)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严格按《2015年度项目指南》要求填写)。
(二)2015年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三)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四)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六)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七)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6年1月—20**年12月。
(八)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九)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2015年度项目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十)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5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十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十二)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十三)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十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具体限项类型项目参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十五)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十六)请欲申报的老师3月2日将申请书(一份)交到学院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报送时请附学院盖章的纸质申报清单并发电子版至gzsfdxkjc@163.com),学院务必于3月3日报送科技处计划科进行形式审查,3月6日由科技处请专家进行预审,3月10日返回申请者进行修改后于3月15日(中午12:00前)报申请书(一式2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到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科技处将进行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的汇总审核,最后由学校统一上报。
(十七)咨询电话:
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2.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010-62328484,010-62327015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科技处
2015年1月15日
附件:1、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清单
2、不予受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