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科技厅“关于省级科研成果验收结题提交科学作品的通知”(黔科通[2012]16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广大科技人员科学传播意识和传播能力,依法履行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的责任和义务,通过科学技术普及将科研成果知识化、社会化、应用化,让科学技术惠及于民,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将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增列科普任务考核内容。现将黔科通[2012]162号文件转发各单位,请各单位领导及时传达文件精神。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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