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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3-01-06 11:43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文件通知精神,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现已启动。今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改动较大,特别是增加了“特殊说明”并对不同类型的申请项目限项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申请人请珍惜每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务必认真阅读并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3年度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认真填报《申请书》,以保证提升我校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申报质量和命中率。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我校有关申报工作的安排如下,请欲申报项目的老师严格按照以下通知进行申报工作:

一、本次申请的项目类型有:面上项目(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可以申请项目。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项目。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凡属我校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人员,需由所在单位提供盖公章的函件至科技处,才能申报。

三、申请书撰写: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位(6位或4位)。

2、2013年部分学科领域继续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拟申报地理学、电子学与信息系统及肿瘤学领域项目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请参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申请受理”栏目下的“特别关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及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3、2013年度除面上、青年、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外,其他项目类型的项目申请全部要求在线填写。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公章;加盖的合作研究单位的公章必须与填写的单位名称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5、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4年1月—201*年12月。

6、面上项目平均资助强度达8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平均资助强度达25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平均资助强度达5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

7、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板文件全部删除。

四、限项要求: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类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3项限制的项目类型: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交流项目、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6.特殊说明: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不得把内容相近或相同的申请以不同类型项目在同一学部或不同学部申报,包括同一人或不同人。

5).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科学仪器类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总数限1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部门推荐项目获得资助后,原则上要求结题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其他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除外。

6).从2013年开始,上一年(2012年)获得资助后(不包括执行期小于等于12个月的项目),当年(2013年)不得申请同类项目。

7).2014年起,面上项目连续申请2年(2012年和2013年)未获资助,暂停1年(2014年)申请。不涉及其他项目类型。

五、具体申报的各类项目还有相关规定,请查看《2012年度项目指南》。

六、申报安排:请欲申报的老师2月25日、26日将申请书(一份)交到学院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报送时请附学院盖章的纸质申报清单并发电子版至gzsfdxkjc@163.com),学院务必于2月27日报送科技处计划科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是核查参加人员是否超项,该申请书一旦交到科技处,人员将不能变更;申报内容可再做调整),3月7日—8日由科技处请专家进行预审,3月9日返回申请者进行修改后于3月15日(中午12:00前)报申请书(一式3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到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科技处将进行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的汇总审核,最后由学校统一上报。

科技处

2013年1月5日

附件【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清单.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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