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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提示
2024-04-03 10:43 项目科 

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提示


按照项目验收要求,项目执行到期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材料到验收系统,不配合验收以及其他非不可抗拒因素等导致项目到期超6个月未完成验收的,将直接定为不通过。

验收程序:进科技厅项目管理系统填报提交《科技报告》(网址: http://xmgl.kjt.guizhou.gov.cn/#/home-审核通过后按照验收规则第八条准备验收材料-到科技处项目科审核盖章-上传至“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审核系统”(网址:http://xmys.gzsti.org.cn:1088/-系统审核通过后,省基础研究计划一般项目打印完整四套验收材料(胶装)提交至科技处项目科-项目科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其他项目由科技厅情报所组织验收。

(科技处省基验收QQ群:537975904)。

注意事项:

(1) 《验收申请表》第三项“项目组研究人员基本信息”:需要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的基本信息都填写完整;

(2) 《验收申请表》第五项“项目承担单位意见”流程: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科技处盖章;

(3) 《贵州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价报告》封面需科技处盖章;

(4) 需提供完整的决算表和支出明细表(有财务签字盖章),需注意科研总经费=专项经费+自筹经费;科技经费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的,需提供发票和会计凭证;所有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需提供有财务盖章的会计凭证;

(5) 根据项目剩余经费,提供剩余经费说明并到科技处盖章(剩余经费说明模板请在科技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6) 提供的论文须挂项目合同号,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是项目组成员,论文研究内容须和本项目相关。

7 其他注意事项请参照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系统《项目验收规则及制度》

8 变更过的内容和事项要附在材料中(如经费预算调整、参与人员变更)

9 材料装订顺序严格按照 《贵州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规则(试行)》第八条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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