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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指南
2022-12-08 11:09 科技处 

 

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指南

 

一、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按照《贵阳市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筑科通〔2017〕17 号)、《贵阳市科学技术局 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筑科通〔2019〕5号)、《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筑科通〔2019〕29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验收方式

项目原则上采取一次性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不得重复验收。

项目验收一般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由验收委员会通过审阅项目验收材料、听取汇报、讨论质询、集中评议等程序,形成验收意见。根据项目特点和验收需要,也可采取现场验收、函评或网评等方式进行。

项目验收可按计划类别和所属技术领域,分批集中组织验收,以提高项目验收工作效率。

三、验收程序

(一)提交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资料格式要求》(附件)准备一套完整的验收材料,提交市科技局项目主管处室(以下简称“主管处室”)申请验收。

(二)审核材料。主管处室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批复验收申请。

(三)组织验收。经批准验收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统一安排组织验收,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参加验收会议。

(四)证书办理。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验收专家委员会意见,完善项目验收材料,提交主管处室办理验收证书审批手续。

四、相关要求

(一)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后,及时向主管处室提交验收申请,申请时间不得晚于合同执行期满1个月内。提前完成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提前验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二)延期申请。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应在合同到期前向主管处室提出合同执行期变更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多延期1次。超出合同约定验收期限提交延期申请的不予受理。(对受疫情影响的项目,按照《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支持企业强化科技创新 应对疫情影响 实现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执行。)

(三)证书审批。验收会议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5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全套资料报送主管处室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验收证书审批;涉及退还项目资助资金的,需先完成退还资助资金后方可办理验收证书审批。

(四)尾款拨付。通过验收的项目,完成验收证书审批后,按照合同约定拨付项目尾款,由主管处室按照项目拨款程序进行。验收会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办理验收证书审批手续的,不再拨付尾款。

(五)结余资金。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结余资金使用情况报主管处室审查;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五、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材料统一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纸质封面、 平装或胶装装订。项目验收申请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原件

(二)项目验收证书

(三)项目正式合同书复印件。涉及合同变更的,需提供市科技局批复的合同变更申请表复印件。

(四)项目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六)相关印证资料(必须是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材料)

(七)项目经费使用,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市级财政科技资金资助20万元及以上的,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项目大额支出凭证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审计报告应严格按照《贵阳市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筑科通〔2017〕17号)和《贵阳市科学技术局 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来审计。

2.市级财政科技资金资助20万元以下的,需提供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及对应的支出凭证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市级财政科技资金账面有结余的,需说明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并附结余资金使用概算表等。

六、咨询电话

项目验收有关事宜,请向各主管处室咨询:

高新技术处(0851-87989252

农业农村科技处(0851-87987061

社会发展科技处(0851-87989253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851-87989578

外国专家处(科技人才处)(0851-8798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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